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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中国并购交易网包括由该网站直接参与主编的丛书、期刊,报纸的专版或专栏,电台电视的专题节目,在网络传播的电子刊物。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中国并购交易网站投稿。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和作者约定:作者向中国并购交易网站投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本投稿须知。
发表是指在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 作者投稿
1、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注册笔名,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或称口令)在中国并购交易网站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中国并购交易网0站不接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中国并购交易网站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以下列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中国并购交易网站。我同意中国并购交易网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中国企业在线并购全权负责。未经中国并购交易网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发表此作品,同意中国并购交易网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或向其他媒体或个人颁发转载使用许可。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中国并购交易网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C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供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发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中国并购交易网不可向其他媒体推荐,其他媒体也一律不得转载。
D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仅供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发表(不包括由中国并购交易网站直接参与主编的丛书、期刊,报纸的专版或专栏,电台电视的专题节目,在网络传播的电子刊物),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中国并购交易网不得向其他媒体推荐,其他媒体也一律不得转载
三、 审稿和发表
1、 一般情况下,中国并购交易网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或退稿,同时发出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48小时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72小时内未收到此类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
a. 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或近期投稿量激增,审稿相应推迟; b. 注册笔名时没有填写EMAIL或填写的EMAIL不正确,或EMAIL故障(如信箱已满),或是EMAIL提供者(服务商ISP或ICP)误将来自中国企业在线并购的邮件作为垃圾邮件拒收,或是不明原因的网络故障,建议作者立即发信到(填邮箱)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笔名和文章标题、文章ID.
2、 文字作品的发表要求是:能够与并购这一主题相关,文理通顺、言之有物。中国并购交易网站保留审稿和退稿的一切权力。
3、 中国并购交易网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四、 关于稿酬
1、 作者在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 从中国并购交易网站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如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中国并购交易网站依授权级别分别予以相应的协助。
五、 关于调整授权级别
1、 作者可以随时要求中国并购交易网调整自己的已发表文章的授权级别。要求调整授权级别应发信到(填邮箱),同时提供文章标题、文章ID、笔名、密码以及要修改成何种授权级别。
2、 被调整的授权级别无追溯力,只对调整之日以后发生的行为起作用。
六、 关于剽窃、抄袭
1、 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 的行为。
2、 中国并购交易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 中国并购交易网站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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